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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申請封存病歷的後果

法律解析:病歷封存作為醫療事故的證據之壹,必須由患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向醫院醫政科或病案室提出要求。

1.如果是被授權人,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復印件背面患者寫的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是在某壹時間到某壹醫院復印並蓋章委托人的病歷)。

2.如果患者死亡,患者親屬應持有患者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但更重要的戶籍證明證明申請人與患者的親屬關系,醫院會接收。

3.患者死亡,患者親屬委托他人復印、蓋章病歷的,除上述證明外,還應持有患者親屬身份證復印件及其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對死亡病例、疑難病例、上級醫師查房、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討論記錄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可以復印,由醫療機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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