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被授權人,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復印件背面患者寫的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是在某壹時間到某壹醫院復印並蓋章委托人的病歷)。
2.如果患者死亡,患者親屬應持有患者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但更重要的戶籍證明證明申請人與患者的親屬關系,醫院會接收。
3.患者死亡,患者親屬委托他人復印、蓋章病歷的,除上述證明外,還應持有患者親屬身份證復印件及其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對死亡病例、疑難病例、上級醫師查房、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討論記錄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可以復印,由醫療機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