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第三條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打擊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