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禁止黃標車在限行區域闖禁行。
3.禁止生產、銷售燃油輕便摩托車和在道路上行駛。
4.中心城區禁止摩托車通行。
5.限制低速汽車在城市中心區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原產地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