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有或者已經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函,以保證其不逃避、不妨礙偵查並隨時可用的壹種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84條?擔保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方式、範圍和期限等。第691條?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