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包括行政強制法和行政處罰法。其中,《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臨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臨時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