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者是紀檢、監察和法院(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前提下)對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以促進其依法行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壹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