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監護人可以由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依法協議確定。協議約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