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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銜接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監察法和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不久,法律文本的內在含義尚不明確,主要體現在檢察機關尚未建立有特色的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公訴機制。本文主要立足於檢察機關的立場,依托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檢察機關的法律地位。結合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和司法理念,探討當前司法實踐中審查起訴環節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條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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