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獄機關使用的文件。如:罪犯入監登記表、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等。
2、向法院和檢察院審查決定或裁定文書。如:提請減刑、提請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等。
3.通知文件。如:罪犯病危通知書、罪犯收監通知書等。
4.其他文件。如:釋放證明、刑事申訴材料移交單。
監獄執法文書是指中國監獄(包括少年管教所)在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和教育過程中,依照法定程序,依據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條依法監管罪犯,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