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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老板不給錢怎麽辦?他不簽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事實雇傭也構成勞動關系。老板不跟妳簽勞動合同,根據工作時間長短,承擔不同的法律後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自錄用之日起壹年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老板與妳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老板按照規定與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麽從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他將每月支付妳兩倍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是有法律風險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提倡雙倍工資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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