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檢察建議由各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機關即檢察機關對審級沒有限制,基層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向被監督的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各級人民法院提出,上級人民檢察院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是“自上而下”的抗訴模式。基層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權,只有通過同級審批流轉才能實現檢察監督職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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