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是否逮捕、起訴,對刑事案件提起和支持公訴,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和勞動改造機構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