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認罪認罰,仍有可能被追訴,特別是情節嚴重,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會提起公訴。除非有不起訴的法定理由。比如情節明顯輕微、無危害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聲明: (壹)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