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有權對法庭審判進行監督。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判決錯誤的,可以指令法院再審。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