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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受理的案件類型有哪些?

法律解析:(1)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汙賄賂罪和第八章明確規定定罪處罰的其他刑事案件。

(二)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

(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刑事案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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