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77條規定的信息顯示,公司決定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這就意味著,公司要減少註冊資本,首先要保證已足額繳納原始資本,然後依法履行相關法律程序。減資是指公司根據業務實際情況減少註冊資本的行為。註冊資本是公司成立時股東按照壹定比例認繳的出資額,是公司承擔債務的物質保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公司註冊資本未繳足,會產生股東向公司繳納新增部分出資的義務,並不減損原股東向公司繳納剩余出資的義務。換句話說,這樣的增資不會損害公司的利益,相反會增加公司的“責任財產”(即股東承諾的資本),有利於保護公司和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