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剪輯動漫發社交軟件是侵權行為。對於版權明確的影視、音頻作品,原作者擁有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等人身權,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前,任何人不得非法編輯,否則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著作權屬於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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