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1946(昭和21年)165438+10月3日。
1947(昭和二十二年)5月3日實施。
日本國憲法(又稱“和平憲法”)是日本自1947年以來創制立法的文件,規定了日本政府的議會制,保障了壹些基本權利。根據憲法,天皇是國家名義上的主人,但他只能扮演“純粹禮儀性的角色”(即國家的精神領袖)。這部憲法比較著名的地方是它的第九條“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利”。
這部憲法寫於二戰後盟軍占領時期,意在用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大日本的帝制。這部憲法自通過以來沒有多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