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是指由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
法律行為是指能夠產生法律效力並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顯然,行政命令是由享有行政立法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這裏的行政機關屬於上述法律行為概念中所指的人的範疇,但顯然行政命令是以人的意誌為基礎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所以我認為行政命令是法律行為。
以上結論是我根據張文顯老師主編的《法學》壹書得出的。如果和其他文件不壹樣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