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相對人)發生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法律制度。
2.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只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其行為的後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
(3)代理主要實施法律行為。沒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比如代寫、代駕,只能是事實行為。他對第三方沒有權利和義務,也不是代理人。
(4)代理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代理的目的是為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活動,代理人行為的效力當然屬於被代理人。壹般情況下,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因代理行為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