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般法律原則”的含義以及它是否構成國際法的獨立淵源,有不同的看法。人們普遍認為,“壹般法律原則”是指各國法律制度中的壹些原則,如善意、禁止和禁止反言。
“壹般法律原則”的作用是填補法院審理案件時由於沒有相關條約和習慣適用而可能出現的法律空白。它在國際司法實踐中處於補充和輔助地位,很少單獨適用。《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提到的“公平與善意”原則也被理解為廣義的“壹般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