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全世界的兒童,即18歲以下的任何人。聯合國1989 165438+10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是第壹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護兒童權利的國際協定,於1990年9月2日在全球正式生效。1991 65438+2月29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了《兒童權利公約》,從此,《兒童權利公約》成為中國廣泛承認的國際公約。該公約旨在為全世界的兒童創造壹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法律依據: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任何18歲以下的人都是兒童,除非國家或地區法律有不同的定義。它還規定了世界上所有兒童都應享有的幾十項權利,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權、全面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充分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並確立了不歧視、兒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發展、尊重兒童想法四項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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