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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難民的法律地位

難民的法律地位《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於1951年7月28日在聯合國難民和無國籍人地位全權代表會議上通過。1954於4月22日生效。截至1997 65438+10月1日,共有128個締約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所確認的人人不受歧視地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原則,為確保難民能夠最廣泛地行使這些基本權利和自由,並考慮到難民地位問題需要通過國際合作得到滿意解決而不成為國家間緊張關系的原則,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7月在日內瓦召開了各國全權代表會議,討論並通過了本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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