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3月31947日,日本國會頒布了《教育基本法》和《學校教育法》兩部重要的教育法案,否定了戰時軍國主義教育政策,為戰後教育指明了發展方向。其中,《學校教育法》的主要內容是:(1)廢除集權制,實行分權制。中央教育部的權力被削弱了,成立了壹個新的教育委員會來管理地方學校的行政事務。(2)采用“六三四”單軌學制,義務教育年限由六年延長至九年。兒童6歲開始學習,男女生教育機會均等,實行男女同校制。(3)高級中學旨在實施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從課程設置來看,分為單科制和綜合制;從時間上來說,分為全日制和定時制。(4)將各類高等教育機構統壹為單壹類型的大學。大學是以學術為中心,傳授和研究更高級的知識,培養學生的研究和實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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