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行系統。是指在總行的合法許可下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形成以總行為中心的龐大的銀行體系和網絡。
(2)單壹銀行體系。是不設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有限的商業銀行組織形式。法律上只允許在銀行總部經營,不允許在同壹地區或不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這種體制無法使同壹家銀行形成體系和網絡,只能壹級壹級運行。
(3)集團銀行系統。又稱銀行股份公司制,是由經濟法人發起組織成立股份公司,再由股份公司控股或收購壹家或多家銀行而形成的銀行組織形式。受控銀行在法律上是獨立的,但其業務活動受股權公司控制。
(4)連鎖銀行體系。又稱聯合制,是壹個自然人或法人購買幾家獨立銀行的多種股票,從而實現對這些銀行的控制的壹種銀行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