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會和經濟權利;公民的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特定人群的權利。特定人的權利包括退休人員和烈士家屬的生活保障權。國家保護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利。
(2)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指公民依據憲法應當履行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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