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占有是指占有人對物的實際掌握和控制。
(2)使用。使用,是指根據事物的性質使用事物,以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使用包括全部使用和非全部使用。
(3)收入。收入是指事物的用途和事物的經濟效益。
(4)懲罰。懲罰包括事實懲罰和法律懲罰。處分權壹般由財產所有人行使,但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也可以由非財產所有人行使。無法律依據處分他人財產屬於無權行為,構成對財產所有人財產所有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