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規定國家制度的法典。法律是固定的規範,秩序是臨時的制度。違反命令者依法定罪。從那時起,該法令成為與法律並列的法典。杜預在《法序》中指出:“法是正確的。”
指責,以存事”(《太平玉蘭》卷六三八)。這是我國法律史上最早的明確區分法律(刑法體系)和秩序(規章制度)的定義,而晉律的制定正是基於這壹原則,這使得它
與漢魏舊法相比,金代法律的邊界更加清晰,體系更加完備。還註重了犯罪與違法行為的界限,強調了增減刑、累犯加重、數罪並罰的制度。
法律概念進壹步規範。
由於張飛和杜預的註釋,《晉律》比以前的法典更加規範和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