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處1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發生毆打等糾紛後,警察先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後,不予處罰。調解不成的,依法處罰。
毆打的解釋:毆打他人屬於行為犯,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毆打了他人,無論是否對被侵害人造成了傷害,都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