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八十四條“因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