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及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62條
建築工程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采暖制冷系統工程等工程的安裝工程;保修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