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建設項目的六方責任主體

建設項目的六方責任主體

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家建築法的規定,建設工程的六大主體單位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檢測單位。建設工程六方責任主體的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質量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支持建築業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能環保,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

  • 上一篇:安置房有哪些法律規定?
  • 下一篇:江西科技學院法律事務分數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