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土地掛牌出讓,屬於行政行為。作為投標人,它無權要求延期;
二、土地掛牌出讓,按下列規定確定交易方式:
1.掛牌期間只有壹人出價,且報價高於底價,且滿足其他條件的,掛牌完成;
2.在掛牌期間有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以出價最高者為競買人。報價相同的,除報價低於保留價的以外,由最先報價的投標人報價;
3.掛牌期間,無競買人或報價低於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4、掛牌截止後,仍有兩個以上投標人進行報價的,可以進行現場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