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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建築商不是唯壹可以掛鉤的社保嗎?

法律分析:

不,法律禁止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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