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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代碼主題。求解答

被告不具備承接工程的資格,屬於違約行為。1.被告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即2。被告施工的竣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3。

鑒於上述三項合同違規行為,原告應重新招標或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不合格工程進行整改,直至滿足原告及驗收標準,整改費用由被告承擔。如果被告未能按合同約定交付工程,原告應向被告主張工期,延期壹天的違約金應包含在合同中。對無資質承攬工程的被告,將按照國家建築法或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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