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和裝飾,線路、管道、設備和設施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工程服務是指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建造和改造,包括與建築物連接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以及各種窯爐、金屬結構的安裝或安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特定的經營方式和業務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有關行業的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