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自2017 0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從事建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後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越權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築工程質量。

  • 上一篇:吉大的碩士生有必要發sci論文嗎?
  • 下一篇:金錢和愛情哪個更重要?錢和國家哪個更重要?金錢和法律哪個更重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