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與施工方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將某項建築勞務進行分包。勞務分包合同會因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而無效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具有合法勞務作業資格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當事人認定無效的,不予支持。因此,個人與承包商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與承包商與總承包商或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效力無關。也就是說,即使施工方與總承包方或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施工方仍應按勞務分包的約定向個體承包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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