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具備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必需的技術設備;(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備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必需的技術設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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