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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分公司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企業負責人有過錯的,應當對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企業負責人對單位犯罪可能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企業負責人可能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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