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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建築相關的法律

法律主觀性:

法律規定的施工合同有幾種類型: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或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費用合同、分包合同。所有建築合同都應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89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壹條* *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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