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專家意見作為證據,是指法院應當審查專家意見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案件當事人對鑒定書內容有異議,法院可以要求鑒定機構做出說明,符合法定條件的甚至可以允許重新鑒定。在民事訴訟活動中,專家意見是壹個單壹的證據類別。鑒定意見屬於傳輸證據,因為不是第壹手資料,是鑒定機構作出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九條司法人員應當審查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書是否具有下列內容:
(壹)委托人名稱和委托評估的內容;
(二)委托評估的材料;
(三)鑒定的依據和采用的科技手段;
(4)評估過程的描述;
(五)明確的鑒定結論;
(六)評估人員資質說明;
(七)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簽名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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