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實施辦法》於2008年6月28日經江西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共* * *八章108條,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的《條例》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
江西省實施辦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