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解散: (壹)法人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法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登記證書,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