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壹)扣留車輛;(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三)牽引機動車的;(四)檢測體內酒精、精神藥品和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的含量;(五)沒收物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