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簡化程序,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