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事故車輛中哪些情況需要檢驗鑒定,哪些情況不需要,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因為公安部的規定只是原則上的規定,執法實踐中交警部門壹刀切認定所有事故車輛的做法有望在今後的詳細立法中得到解決。
法律依據:
公安部令。146《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應當依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
第二十九條發生壹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深入調查;對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存在嚴重安全問題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進行深入調查。具體程序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