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