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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水路交通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的決定(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1No。10)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水路交通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20265438年6月23日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部長

2021八月11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水路交通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水路交通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二十七條中的“通報批評或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水路交通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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