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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六項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

當然可以。教師作為公務員對待,享有公務員所享有的壹般權利,履行公務員必須履行的壹般義務。實行教師聘任制時,學校與教師的關系是以* * *為前提,以平等互利為原則。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形成雙向選擇、權利責任相對應的合同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第十四條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應當喪失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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